
根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经住所地市、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1.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犬人一寸彩色照2张
3.犬只2寸全身彩色照3张
养犬人牵领犬只,携带以上材料,到就近犬只办证网点办理即可。
(二)免疫。由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对《条例》许可范围内的登记犬只进行疫苗注射。
(三)芯片注射。由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为合格犬只植入芯片,将芯片代码粘贴至申请养犬登记表和免疫登记表。
(四)录入、扫描、拍照。养犬人将已粘贴芯片代码的申请表格交由录入人员处,由办证大厅录入人员将犬只登记信息录入养犬管理系统。
(五)制、发证件。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复核原始登记资料及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如信息一致,将为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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