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9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导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范围为哈尔滨市本级9区,包括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阿城区、呼兰区、双城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政策,以减轻参保居民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医学上病种的概念,不受病种的限制,是根据患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数额来界定的。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政策待遇。

  服务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范围为哈尔滨市本级9区,包括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阿城区、呼兰区、双城区。

  保障范围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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