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导语 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职工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女性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注: 对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职工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和住院待遇:
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住院待遇,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会有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40元,医保范围之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480元,医保范围之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20元,医保范围之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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