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

导语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5%,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致。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就医类别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成人居民
学生儿童
哈市定点医院就医 无等级医院 100 90% 90%
一级定点医院 240 90% 90%
二级定点医院 480 80% 80%
三级定点医院 720 80% 70%
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 0 85% 85%
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 0 85% 85%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 0 90% 90%
其他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 0 85% 70%
非定点医院、异地就医 急诊、转诊 1000 60% 45%
其他情形 1500 40% 30%
注:1、取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的规定,统一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其中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为93%,居民医保成人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70%,学生儿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2、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5%,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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