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哈尔滨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哈尔滨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哈尔滨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哈尔滨医保不能报销?哈尔滨医保报销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

居民医保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

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及无等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二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三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以上四种医疗机构等级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00元。

生育医疗及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注:对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00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待遇(简称“两病”)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注:1.已经享受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现有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2.对因病情需要住院就医的“两病”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

3.“两病”患者可在本统筹区内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实行医保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4.长期异地居住的,在未实行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前,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哈尔滨城乡医保两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2023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标准+范围+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

住院医疗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报销93%,个人负担7%。

普通门诊待遇


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元,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门诊慢性病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8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 200元。

报销方式

居民医保

本地报销地点:

城乡居民在哈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方式:

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哈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诊治结束后,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

异地报销地点:

市辖九区参保人员可将报销材料提交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任意选择)

职工医保

参保人在门诊所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只需承担个人负担的费用。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按照保障范围同时享受。职工因治疗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首先按照门诊慢性病政策支付,超过限额的费用可以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支付;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直接支付。避免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结算发生混淆,影响医保待遇。

新生儿医保

新生儿参保患者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的新生儿需要住院治疗的,需个人先行垫付办理住院,在此期间请及时办理落户变更参保信息并申请电子医保凭证,按医保录入在院信息。

出院时还没有落户或者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的,暂不要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待落户后办理完"参保信息变更“并申领电子医保凭证后,再到治疗医院进行医保补录并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具体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哈尔滨社保业务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材料和办理指南、社保局地址及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