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不允许继续生育的情况

导语 2016年,黑龙江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那么哈尔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生育?下文中小编简单介绍了哈尔滨不允许继续生育的情况。

  哈尔滨不允许继续生育的情况

  以下关于哈尔滨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办法是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出来的,具体标准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五)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

  (六)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没有再生育子女的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继续享受原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已享受的,自享受之日起3年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因其他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得再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七)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生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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