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导语 哈尔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承办单位是哈尔滨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信息详见本文。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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