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
导语 市民在进行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之前,应该先去查看办理机构、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办结时限、办理依据这一项说明。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6楼失业保险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 0451-84871986
办理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件)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地税登记表、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个月财务会计凭证原件及财务会计凭证内《职工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有退休的,需携带该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或养老金发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员中有农民合同工的,需提供人社部门鉴证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原件;
6、参保职工(含法人)已经异地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的,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可不在哈市重复参保缴费。
办理程序 1、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1-5号窗口拷贝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报盘程序,按报盘要求录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信息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审核录入手续;
3、参保单位持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审批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到所在区地税经办机构规费科办理登记事项。
相关规定
1、企业法人须参保;
2、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职工人数应与《地税登记表》中的从业人数相符,如有异议,参照以下资料:
(1)地税经办机构审批的《税务变更登记审批表》变更的人数;
(2)近二个月财务会计凭证中《职工工资发放表》中人数;
(3以前年度成立的参保单位可参照《劳动统计年报表》;
3、参保单位填报的月工资额为当前月份发生的工资额;
4、单位参保登记业务每月1-25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国家主席令第2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部第1号令)、《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第258号令)、《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政府第157号令)
表格下载说明 请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索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