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城居保参保缴费人员办理退保业务
导语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的养老保险在遇到哪些情况是才可以办理注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一、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统筹区域转移等情况的,应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二、参保人员在办理(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乡镇或街道,也可直接到区级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中断)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旗)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征缴科的工作人员,对区级经办机构上报的《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1、对保险关系转移的注销人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等,全部转入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制定的账户。
2、对出国(境)定居、死亡等需要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3、保险关系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支付成功后,社保机构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保险关系注销人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