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司清算备案

导语 公司如何备案?本地宝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事项名称】 公司清算组备案

 【办理机构】  已设立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

 【办理地址】  省局、市局及分局、县(市)局登记窗口

 【办理条件】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公司清算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

  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

  (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