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导语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哈尔滨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内容如下:
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及意义
(一)申报概述
离婚财产申报,由于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故而应采取秘密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不对外公开,由法院保管。申报的主体离婚的双方。申报的期限是离婚原告自离婚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到举证截止之日,离婚被告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到举证截止之日。
(二)申报内容
离婚案件涉及对婚姻案件财产的分割,虽然终然目的是为了理清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但申报的内容当然的包括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直观的找到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议的焦点。具体申报内容包括:(1)收入。除工资还应包括受馈赠、继承、和其他的收入。(2)动产。包括银行存款、积蓄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电器设备、股票、证券。(3)不动产。包括房屋及其他的固定设施。(4)债务。包括1000元以上的私人债务和银行债务。在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变动可以直接反映离婚一方的财产变动的情况。(5)1000元以上的支出。包括旅行或其他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