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秋季丁香人才周招聘条件
导语 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正文!
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招聘计划表》中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的毕业生;
6.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9月5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如招聘岗位对年龄有限定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其中限制行政区划内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5日。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岗位限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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