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办理程序

导语 哈尔滨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资料,希望这些资料能够为你解决你现有的问题和疑惑,使你能够在办理时可以事半功倍。

  办理程序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书面说明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理由是否属实,申请的数量和起止号码是否准确,日常使用发票情况是否规范。

  通过以上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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