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哈尔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导语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13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11月15日~16日气象扩散条件较差,夜间局地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为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13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确保达到应急减排要求。预警启动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执法检查情况。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Ⅲ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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