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优惠政策

导语 在哈尔滨职工租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区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19200元/年。

  为落实“租购并举”总体要求,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市区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8000元/年调整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0元/年调整为19200元/年。

  二是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

  承租人承租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一致,即市区每户26400元/年,县(市)每户19200元/年。

  三是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

  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缴存职工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房租房自住的,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即市区每户39600元/年,县(市)每户28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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