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第44号公告

导语 经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不再对区外抵返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不再开展“落地检”。

  为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更加科学精准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景区景点、宗教场所等恢复正常营业,做好场所通风及消杀等防疫措施,进入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

  二、有序恢复会议、培训、论坛、演出、会展、展销促销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一活动一方案”的原则,同步制定并落实相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不再实行报备制。

  三、全区各类药店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不再进行实名登记。

  四、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须查验健康码,工作人员实行食堂错峰就餐,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五、中小学、托幼机构严格执行封闭管理,除教职员工和学生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一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坚持“两点一线”定向通勤,做好途中防护。

  六、进入医疗机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住院病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住院患者继续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措施,确须陪护的要固定人员,陪护期间严格防护、严禁外出。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或延误救治。

  七、居家隔离人员应当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阳性感染者、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人,赋“红码”管理,治愈或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及时解码,其他人员不再赋码管理。

  八、不再对区外抵返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不再开展“落地检”。区外抵返人员提前2天向社区(村屯、林场)报备,倡导区外抵返人员返回后主动做好5天自我健康管理,倡导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不外出,避免接触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基础病患者,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须外出请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第5天做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自由流动。

  九、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医疗机构仅为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不再承接“愿检尽检”服务。

  十、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村屯、林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停工、停产、停业。

  十一、大型企业、工业园区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一园一策”防疫措施,不得随意停工、停产、停业。水电气暖等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保障水电气暖等供给,全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十二、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3个月的积极接种加强针,共筑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十三、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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