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双城区供暖街道办投诉及报修电话
导语 哈市住建局获悉,为方便居民咨询和反映供热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公布了各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供热投诉受理电话。
序号 | 供热主管部门名称 | 投诉及报修电话 |
1 | 五家街道办事处 | 53253958 |
2 | 承旭街道办事处 | 53158808 |
3 | 承恩街道办事处 | 53131808 |
4 | 永治街道办事处 | 53160968 |
5 | 双城区供热办 | 53164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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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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