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2021年公租房摇号配租方案

导语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1年面向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一、二类普通家庭的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坚持全市统筹、分区实施、属地配租、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分步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流程、严格监督的原则。

  三、配租范围和房源分配

  2021年公租房摇号配租家庭的实施范围为香坊区辖区内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且2021年年度复核合格,类别标注为一、二类的家庭(2020年年底前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一、二类家庭。已参加公租房配租登记摇号的中号放弃配租不足三年家庭及已配租公房的家庭除外)。

  此次香坊区可供分配房源为1317套,分布于香坊区、道里区、南岗区共39个项目,统一面向香坊区内具备保障性住房资格,符合配租要求,并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配租。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公布

  2021年12月2日,区住建局通过哈尔滨日报、生活报;12月24日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板,向社会公布香坊区可供摇号配租公租房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套数、面积范围、租金标准等内容,并公布意向登记、摇号配租等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

  保障住房资格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公租房租金不含承租人缴纳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

  (二)意向登记

  1.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

  2.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的范围和要求

  申请家庭可根据此次公布的房源情况,向申请所在地进行意向登记,自愿选择申请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且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不允许跨区登记,重复登记,冒名登记,一经登记确认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意向登记结果由区住建局会通过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办事处、镇政府公示,向社会公示香坊区每个公租房项目意向登记家庭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公示期3天。

  4.意向登记申报要件和程序。由保障性住房资格主申请人办理现场意向登记;主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主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所在街道办或社区予以确认代理人身份。主申请人办理现场意向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现场意向登记时,应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或受托人,需到指定意向登记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签字按手印确认意向登记结果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由登记部门全程录像。

  5.其它事项。申请家庭代表签字确认的意向登记结果及相关复印件材料,由意向登记受理单位存档;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2021年12月31日意向登记结束后,各登记点将本登记点登记的全部信息汇总打印盖章后,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本区全部意向登记信息汇总打印并盖章后,提交给公证处。2022年1月8日数据封存时,如意向登记结果有变化,需提交有住建局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配租摇号

  1.参加范围。组织邀请区直相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证处、新闻媒体及意向登记家庭摇号代表(会从摇号代表中抽出两名保障居民作为监督代表)参加摇号。摇号代表在意向登记家庭中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确定,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2名摇号代表,发给代表确认书,并公示3天。摇号代表应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申请人。

  2.摇号方式。

  (1)配租摇号以公布的公租房项目为单位,根据意向登记家庭申报公租房的家庭数量,随机摇号产生配租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

  (2)使用公证处订制的公租房配租摇号系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由电脑技术人员操作、摇号代表点击确认,公证处公证、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代表全程监督。

  (3)摇号代表持身份证、摇号代表确认书、《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到现场,由工作人员在入场时审查其资格,将摇号代表确认书副联放入透明箱内,摇号代表持正联入场。摇号开始前由区住建局领导随机在箱内抽出两张副联产生两名监督代表,由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再从箱内依次抽出与副联对应的持有正联的代表点击电脑摇号,该代表需能够流利书写本人姓名。

  (4)电脑技术人员与公证人员应在摇号大会开始前对现场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软硬件设备可正常运行,摇号大会可正常开始后,各工作人员就位。公证人员将存有摇号活动所需数据的密封U盘进行现场展示、拆封,之后将其交给区摇号软件操作人员,由其将项目所需数据导入摇号软件。

  (5)操作人员将所需数据导入软件后,现场大屏幕上对导入的信息分别展示。展示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摇号代表按照电脑技术人员的操作要求,通过摇号软件生成配租结果并在大屏幕展示。操作人员现场打印此项目的摇号配租结果,并将数据保存至电脑。摇号代表、摇号监督员、公证人员在打印出的配租结果文件上每页签字。签字结束后,停止结果展示,操作人员关闭摇号软件,该项目结束。进行下一项目时,再次启动软件,使用软件的数据清洁功能进行数据清洁后,导入要进行的下一个项目的数据,依次进行。

  所有项目摇号结束后,该行政区的摇号活动结束。

  (6)大会出现吵闹、滋事、阻碍摇号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摇号活动没开始则不予开始,如果已经进行则中止进行,待恢复正常秩序后再继续进行,已经摇号产生的结果有效,现场打印摇号结果并由摇号代表、监督代表、电脑操作人员、公证人员签字。

  (7)如出现摇号现场停电,摇号活动未开始则不予开始,另行确定摇号时间。如果已经进行则中止进行,待恢复供电后再继续进行,已经摇号产生的结果有效,保存在电脑中的摇号结果将在打印后并由摇号代表、监督代表、电脑操作人员、公证人员签字。

  (8)如现场出现摇号电脑、打印机、软件故障,影响摇号活动正常进行的,暂停摇号活动,由现场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修复,待修复后继续摇号活动。故障发生时,已经产生结果的摇号数据有效,保存在电脑中的摇号结果将在打印后并由摇号代表、监督代表、电脑操作人员、公证人员签字。未产生结果的,应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摇号。

  3.中号家庭公示。

  区住建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及各街镇公示详细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公租房项目配租家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配租房源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配租资格及保障性住房资格。

  (四)租赁合同签订

  配租结果公示期满后,公证处将配租结果上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心将根据配租结果分区域分项目与承租人签订《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

  (五)进户入住办理

  租赁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组织公租房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分项目为承租人办理进户入住手续。各项目办理进户入住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日程安排

  (一)2021年12月24日,公布公租房配租摇号房源及工作安排信息。

  (二)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受理意向登记申请。

  (三)2022年1月6日至1月8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结果。

  (四)2022年1月6日至1月8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摇号代表2名,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五)区住建局人员与公证人员在市保障中心进行最终数据交接,由公证处进行数据封存。具体封存时间以市住建局规定时间为准。

  (六)2022年1月18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摇号代表及街镇工作人员七点三十分到达摇号现场),香坊区组织召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会议。地点:香坊区电塔街17号,香坊区文体中心三楼礼堂。

  (七)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在区政府网站及辖区街镇公示公租房配租摇号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

  (二)本次摇号的中号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如不再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将相应退出公租房保障。

  (三)《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租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

  (四)本次摇号配租的中号放弃房源,及因项目房源登记人数不足产生的剩余房源,区政府按摇号配租方案再行组织配租。

  七、为保障摇号工作顺利进行,香坊区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同军

  副组长:金涛

  成员:住建局、纪检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卫健委、各街镇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金涛

  办公室副主任:魏绪全

  成员: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

  成立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指导组(区住建局)。负责摇号配租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摇号配租业务指导、政策解答,组织召开全区摇号配租工作动员会、各阶段协调会议。负责与市住建局、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沟通相关事宜。

  (二)纪检监查组(区纪检委)。负责摇号配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摇号配租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技术组(区住建局)两名电脑技术人员,负责本区数据汇总,与保障中心、公证处的数据对接,摇号现场的数据导入,结果导出。

  (四)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摇号配租各阶段宣传报道工作,为配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安全维稳组(公安局)。负责维护摇号现场秩序和安全,对现场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控制。

  (六)医疗保障组(卫健委)。负责摇号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及特殊的救助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资格审查与意向登记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在2022年1月20完成香坊区配租摇号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组织、合理调度。区住建局要指导各办事处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练业务,保障摇号配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住建局要落实好场地,街、镇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各办事处及乡镇政府要做好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摇号和进户入住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履职,规范操作。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做好意向登记受理工作。对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秩序,加强宣传。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明确责任,全力保障意向登记受理现场、摇号配租现场、进户入住现场的安全秩序,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确保公租房配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做好公租房配租工作的公布、公告、公示及宣传报道,为配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区住建局提出,并提供书面相关证据,如公示期满不提出异议,视为对公示前程序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经区住建局确认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各区工作小组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可继续按照流程参加下一个程序;如异议理由成立的,由区工作小组出具取消资格处理意见,取消配租资格及保障性住房资格,处理意见送达给当事人签字。以上情况由区住建局及时报市住建局及公证处备案,异议受理电话: 58269916 ,受理地点: 香坊区松江路6号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哈尔滨保障房/公租房申请最新消息、最新摇号结果、申请条件、材料、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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