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2021年公租房摇号配租方案

导语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1年面向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一、二类普通家庭的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市统筹、分区实施、属地配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流程、严格监督的原则。

  三、配租范围及房源匹配

  此次公租房摇号配租范围为道外区辖区内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且家庭类别标注为一、二类的家庭(2020年底前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共约4300余户(已配租公租房家庭及2018年11月以后参加公租房摇号配租的中号放弃家庭除外)。

  此次可供分配房源为1310套,分布于道外区、松北区、道里区共48个项目,统一面向道外区内具备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配租。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公布

  12月1日道外区政府通过哈尔滨日报、生活报、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套数、建筑面积范围、租金标准、高(多)层、相关费用等内容,并公布意向登记、摇号配租等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意向登记地点、摇号地点向社会公示本方案。

  保障性住房资格类别为一类的家庭承租公租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执行;资格类别为二类的家庭承租公租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公租房租金不含承租人缴纳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

  (二)意向登记

  1.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12月31日下午2:00截止。

  2.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的范围和要求

  申请家庭可根据此次公布的房源情况,向申请所在地进行意向登记,自愿选择申请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且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不允许跨区登记,重复登记,冒名登记,一经登记确认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意向登记结果由道外区政府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公示期3天。

  4.意向登记申报要件和程序。由保障性住房资格主申请人办理现场意向登记;主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主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所在街道办或社区予以确认代理人身份。主申请人办理现场意向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现场意向登记时,应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或受托人,需到指定意向登记地点填写《哈尔滨市2021年一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由登记部门全程录像。

  5.其它事项。《哈尔滨市2021年一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及相关复印件材料,由意向登记受理单位存档;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12月31日下午2:00意向登记结束后,各街、镇将本单位意向登记的全部信息汇总打印盖章后,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本区全部意向登记信息汇总打印并盖章后,提交给公证处。1月10日数据封存时,如意向登记结果有变化,需提交有住建局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摇号配租

  1、参加范围:组织邀请市直相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证处、新闻媒体及意向登记家庭摇号代表等单位和个人参加摇号。摇号代表在意向登记家庭中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确定,根据防疫相关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1名参会代表,发给代表确认书,并公示3天。参会代表应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申请人,同时具有流利的书写能力。

  2、摇号方式:

  (1)配租摇号以公布的单个公租房项目为单位,根据意向登记家庭申报公租房的家庭数量,随机摇号产生配租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配租结果产生后,不得进行变更。

  (2)使用公证处订制的公租房配租摇号系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由电脑技术人员操作、摇号代表点击确认,公证处公证、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代表全程监督。

  (3)参会家庭代表持身份证、代表确认书到现场,由工作人员在入场时审查其资格。将正联发给参会代表,副联放入透明箱内。摇号开始前由市、区领导随机在箱内抽出副联,与副联对应的持有正联的代表为点击电脑的摇号代表。再从透明箱中抽出两张副联产生两名监督代表,由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

  (4)电脑技术人员与公证人员应在摇号大会开始前对现场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软硬件设备可正常运行,摇号大会可正常开始后,各工作人员就位。公证人员将存有摇号活动所需数据的密封U盘进行现场展示、拆封,之后将其交给区摇号软件操作人员,由其将项目所需数据导入摇号软件。

  (5)操作人员将所需数据导入软件后,现场大屏幕上对导入的信息分别展示。展示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摇号代表按照电脑技术人员的操作要求,通过摇号软件生成配租结果并在大屏幕展示。操作人员现场打印此项目的摇号配租结果,并将数据保存至电脑。摇号代表、摇号监督员、公证人员在打印出的配租结果文件上每页签字。签字结束后,停止结果展示,操作人员关闭摇号软件,该项目结束。进行下一项目时,再次启动软件,使用软件的数据清洁功能进行数据清洁后,导入要进行的下一个项目的数据,依次进行。至所有项目摇号结束后,道外区的摇号活动结束。

  (6)大会出现吵闹、滋事、阻碍摇号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摇号活动没开始则不予开始,如果已经进行则中止进行,待恢复正常秩序后再继续进行。已经摇号产生的结果有效,现场打印摇号结果并由摇号代表、监督代表、电脑操作人员、公证人员签字。

  (7)如出现摇号现场停电,摇号活动未开始则不予开始,另行确定摇号时间。如果已经进行则中止进行,待恢复供电后再继续进行,已经摇号产生的结果有效,保存在电脑中的摇号结果将在打印后并由摇号代表、监督代表、电脑操作人员、公证人员签字。

  (8)如现场出现摇号电脑、打印机、软件故障,影响摇号活动正常进行的,暂停摇号活动,由现场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修复,待修复后继续摇号活动。故障发生时,已经产生结果的摇号数据有效,保存在电脑中的摇号结果将在打印后并由摇号代表、监督代表、电脑操作人员、公证人员签字。未产生结果的,应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摇号。

  3、中号家庭公示:通过道外区政府网站、公证处网站、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公示栏等方式将摇号配租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中号家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配租房源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为中号家庭办理进户入住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中号家庭配租资格。

  (四)签订装修、租赁合同

  配租结果公示期满后,道外区政府将配租结果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配租结果,该中心与承租人签订装修、租赁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装修标准等事项。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装修、租赁合同签订工作。

  (五)进户入住办理

  装修、租赁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组织道外区政府、公租房项目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为承租人办理进户入住手续。各项目办理进户入住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为准。

  五、日程安排

  (一)2021年12月2日,公布公租房配租摇号房源及工作安排信息。

  (二)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受理一般批次意向登记申请。

  (三)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在道外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结果。

  (四)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摇号代表,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五)2022年1月10日,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道外区技术人员与与公证人员在市保障中心进行最终数据交接。由公证处进行数据封存。

  (六)2022年1月15日上午九时,道外区组织召开一般批次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会议。地点: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道外区政府九楼会议室

  (七)2022年1月17日至1月19日,公示公租房配租摇号结果。

  六、其它事项

  (一)保障性住房资格一、二类家庭中的优先优待家庭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但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

  (二)中号并放弃实物配租不足三年的家庭,以及已配租的家庭不得申请此次实物配租。

  (三)中号的配租家庭,在签订装修、租赁合同或进户入住前,如不再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应退出公租房保障。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共同申请人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原则上不应申请此次公租房配租。

  (五)中号家庭自行放弃所配租的公租房,视为自愿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七、组织领导

  为保障摇号工作顺利进行,道外区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洪峰

  副组长:张海东

  成员:住建局、纪检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卫健委、各街镇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张海东 (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欢

  成员:区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

  成立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指导组(区住建局)。负责摇号配租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摇号配租业务指导、政策解答,组织召开全区摇号配租工作动员会、各阶段协调会议。负责与市住建局、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沟通相关事宜。

  (二)纪检监查组(区纪委监委)。负责摇号配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摇号配租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技术组(区住建局)。两名电脑技术人员,负责本区数据汇总,与保障中心、公证处的数据对接,摇号现场的数据导入,结果导出。

  (四)宣传报道组(区宣传部)。负责摇号配租各阶段宣传报道工作,为配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安全维稳组(道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摇号现场秩序和安全,对现场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控制。

  (六)医疗保障组(区卫健委)。负责摇号现场防疫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资格审查与意向登记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摇号配租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组织、合理调度。区住建局要落实好场地,指导各街、镇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练业务,保障摇号配租工作的平稳有序。各街、镇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认真做好摇号和进户入住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履职,规范操作。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做好意向登记受理工作。对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秩序,加强宣传。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明确责任,全力保障意向登记受理现场、摇号配租现场、进户入住现场的安全秩序,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确保公租房配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做好公租房配租工作的公布、公告、公示及宣传报道,为配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区住建局提出,并提供书面相关证据,如公示期满不提出异议,视为对公示前的程序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经区住建局确认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各区工作小组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可继续按照流程参加下一个程序;如异议理由成立的,由各区工作小组出具取消资格处理意见,取消配租资格,处理意见送达给当事人签字。以上情况由区住建局及时报市住建局及公证处备案,异议受理电话:88985328,受理地点: 道外区北十四道街102-8号 412室 。

  道外区住房和城乡建建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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