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导语 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经专家评估论证,3月4日上午召开的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应急响应。

  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经专家评估论证,3月4日上午召开的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应急响应。

  3月4日是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第40天,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已经连续10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全省现有确诊病例由480例下降为95例;接受医学观察人数由16224人下降为308人。佳木斯、伊春、大兴安岭三个市(地)现有病例清零,9个市连续14天以上没有新增确诊病例。按照国家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截至目前,全省125个县(市、区)中,按风险等级划分,9个县(市、区)为中风险,其余116个县(市、区)均为低风险等级,全省已经没有高风险等级地区。

  截至3月2日,累计复工复产规模以上企业2404户,占规上企业总数的73.6%,没有发生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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