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西长林小学校2025年招生公告

导语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市西长林小学校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招生入学对象。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填写《道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负责初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学校招收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以招生当年报名时间截止前的实际情况为入学依据,招生当年报名时间截止后办理房产及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我校招收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原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有学区内住宅产权、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无学区内户籍和住宅产权租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凭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可到我校报名就读。

  二、招生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三、报名时间

  1.统一网上报名6月3日—1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2.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区教育局确定。

  3.确认录取结果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4.超过规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3日)之后报名的适龄儿童,由道外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招生范围

  (团结村、利民村、程家村、长林村)

  五、报名时需准备的证件及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报名儿童近期一寸蓝色背景照片(网站上传用)、房产证等有关证件。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校就读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校区内居住的居住证。

  六、报名须知

  1.关于在外区报名民办校问题。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适龄儿童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对口学校入学资格。道外区居住的适龄儿童,跨区报名民办小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关于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问题。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3.关于适龄儿童暂缓入学问题。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填写《道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负责初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道外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道外区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树仁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

  七、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负责人电话:13263510527(刘老师)

   13946105490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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