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尔滨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导语 哈尔滨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非哈市城9区户籍购房补贴政策、“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详见正文。

  购房补贴政策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二)非哈市城9区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四)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九区购置(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六)农业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同时符合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分别享受第(五)项和第(六)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第(一)项至第(四)项购房补贴。

  领取购房补贴涉及20%个人所得税,由补贴资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政策咨询部门: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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