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哈尔滨供暖时间安排

导语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未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2024-2025哈尔滨供热缴费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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