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及购买保障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

导语 2024年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及购买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将于3月4日正式实施。

  2月27日,哈尔滨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支持“租购并举”政策购买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将于3月4日正式实施

  一、支持“租购并举”政策规定:

  哈尔滨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家庭优惠政策规定:

  一是缩短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商品房贷款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二是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至40倍,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购房资金需求。

  三是配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借款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同等享受以上两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整个家庭购房支付能力。

  四是贷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支付首付款压力,支持家庭在申请贷款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是哈尔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作用所采取的有力举措。

  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减少贷款职工购房成本,减轻还款压力,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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