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要求
导语 除提供申报出生登记相关材料外,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必须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公安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凭审批材料办理户口登记。
对于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除提供申报出生登记相关材料外,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必须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公安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凭审批材料办理户口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父亲已婚且与配偶同户的,须征得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填写的《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确定子女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