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哈尔滨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补贴申请条件为在哈政规〔2023〕1 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等,详见正文!

  申报条件:

  1.在哈政规〔2023〕1 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2.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

   “单位或个人在 9 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 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 5:5 比例分担。”

  注意事项:

  一、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在售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商品房。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是指新建在售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商业、办公和公寓类商品房。

  二、购房能否享受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过网签备案的时间为节点判定。即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并网签备案,同时符合相关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相关补贴。同时,享受补贴的商品房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进行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必须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本人,夫妻或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购房,不享受补贴政策。

  四、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购买用于申领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前为无房者。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购买用于申领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

  五、哈政规〔2023〕1 号中文件的各项购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相关部门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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