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龙热电未签署供热合同用户缴费
导语 未签署过供热合同及更名的用户,缴费时请携带房屋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023-2024年度的热费于9月1日起开始收费,详见正文!
未签署过供热合同及更名的用户,缴费时请携带房屋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上均可,及房主本人身份证;
如需代办除以上证件外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新建房屋购房人携带购房合同、新房入户通知单、流程单,及房主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除以上证件外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热用户欠缴热费的,供热单位自逾期之日起按规定收取违约金,供热单位多次催缴仍未缴费者,供热单位有权采取限热、关栓、断管等停热措施,停热后仍继续追缴欠费并诉讼至人民法院。
根据供热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方便热用户缴费,延长收费周期,2023-2024年度的热费于9月1日起开始收费,并与未签订供热合同的热用户签订供热合同。
热费收取:
为保证您的供热质量及避免产生滞纳金的损失,请您于次年1月1日前及时缴费,因交费过程中携带大量现金存在潜在的风险,建议您到收费大厅交费时通过刷卡(借记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现场支付。
热费基础价格:
根据哈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居民热费基础价格38.32/平米,非居民热费基础价格43.30/平米,按供热面积收费,如遇政策、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