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导语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380元。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原医疗保险关系注销后,即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原则上,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温馨提示:过了集中缴费期也可参保缴费,但缴费金额会增加且有90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保待遇,建议您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三、筹资标准及待遇期限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380元。

  (一)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一般居民,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纳38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需缴纳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及财政补助640元均由个人承担),并自缴费之日90天后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本须知中的城乡居民指普通居民,符合政策规定且经哈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享受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

  家长自行为新生儿选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1)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60元(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包括2023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只缴纳当年医保费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新入学大学生按学制参保并预存保费,也可按年度参保缴费。按规定缴纳2024年医保费后,待遇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方式

  2023年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按规定续缴2024年保费即可)。新参保及医保关系已暂停的居民办理参保(续保)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二)线上办理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右下角“荟·生活”进入“便民服务”缴费页面。点击“城乡居民医保(年缴)”,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点击“缴费地区”选择“哈尔滨地区”,点击“下一步”,在“温馨提示”内容下方勾挑“已阅读”,点击“确定”,选择缴费方式,按提示输入缴费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份”(2024年),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完成缴费。通过“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支持跨行支付。

  2、“工商银行”二维码缴费。微信扫码下方二维码,输入“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点击“查询”,选择“缴费档次”,点击“查询”,核实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

  可在哈尔滨银行或工商银行任一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需本人或代办人提供准确的缴费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办理缴费。

  六、参保所需材料

  1、一般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毕业大学生(两年待业期内),除提供一般居民参保要件外,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3、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父亲或母亲或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口簿。

  七、注意事项

  1、参保居民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缴费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须到基层代办点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已建立银行医保签约账户的还需到银行办理医保签约账户解约手续。

  3、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期未及时缴费的,需首先就近到基层代办点办理续保,并按工作人员的提示,通过相应的方式缴纳医保费。

  4、如居民参保时联系方式登记的是座机号码,或登记的手机号码已不再使用,请及时就近到经办社区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将联系方式变更为正在使用新的手机号码。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相关政策会适时调整,敬请您的关注和配合。您可通过基层代办点、“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0451-12393医保服务热线等,随时更多了解政策及业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续保和缴费,以免影响了您的医疗保障权益。如缴费方面存在问题请咨询各区税务部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哈尔滨医保查询入口、电子医保卡激活入口、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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