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存量房贷款条件+材料
导语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按照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等。
一、借款申请人办理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核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按照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记录(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
5、拟交易房屋建成年份须小于等于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6、拟交易房屋须无抵押担保;
7、买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卖方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时到场;
8、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需窗口柜员认定;
9、公积金中心根据个人不同情况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核申请材料
除以下必要材料外,其他根据个人情况需要的资料:异地缴存职工另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及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需要勾选以下材料:
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买方夫妻双方户口原件买方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卖方(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卖方产权证原件
特殊情况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勾选并确认上述材料已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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