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延寿县疫情管控解除了吗?

导语 本轮疫情自11月26日起,已连续5天未出现社会面传播风险,经综合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2日0时起解除应急状态。

  全县广大居民、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乡镇、庆阳农场:本轮疫情自11月26日起,已连续5天未出现社会面传播风险,经综合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2日0时起解除应急状态。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尽量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确需出行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从县域外抵返延寿人员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落地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管控措施。

  2.各类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在落实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营业或开放。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查核酸报告、测温、戴口罩等措施。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要严格执行错峰、限流、消杀、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3.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公交车、出租车无需测温)和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司乘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交通管控组负责指导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对营运者进行停运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营运资格。

  4.餐饮、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佩戴N95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重点人群防护,如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并及时更换。

  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继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做好信息推送和回访等工作,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

  5.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执行扫场所码、查核酸报告、测温、戴口罩和通风、消毒等措施,建立健全健康监测、外出报备等制度,公职人员外出前往或经停高风险地区,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县指挥部备案。养老机构、公安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强化企业和园区防控措施,“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体防控措施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工作,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发挥“哨点”作用,加强对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

  6.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管控大型会议、培训、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凡举办3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线下聚集性活动的,需提前2天向县指挥部报批;凡举办超过100人的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5天逐级向县指挥部、哈尔滨市指挥部报批。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举办丧事活动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7.科学安排区域核酸检测。对纳入国家和省、市重点人群范围的人员,严格居家管控、健康监测、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群要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8.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各乡镇、各行管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党员干部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摒弃特权思想,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广大居民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时刻注意加强自我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依法配合流调、自报备、防聚集、核酸检测等要求。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传播不实信息、流调过程瞒报谎报行程、核酸检测造假等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延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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