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学毕业生可申请的补贴汇总
导语 哈尔滨大学毕业生在哈尔滨工作、买房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关补贴,详见全文。
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
01办理条件
(一)2020年7月2日以后在哈尔滨市9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双城)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
补贴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其中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在哈创业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创业者落户哈尔滨9城区,其所创办领办的合作社注册地并未在9城区农村,而在我市所属9县(市)农村的,也可享受此政策。
02申请材料
1、《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创业主体负责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公司基本账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01办理条件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02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户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
4.《XXXX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04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在高校提交学校公布的申请材料;
2、高校审验学生申请材料后,将人员汇总表、资金审批表报送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
3、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人员将人员汇总表、资金审批表报送哈尔滨市人社局就业创创业处、财务处;
4、哈尔滨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财务处审核后报哈尔滨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批;
5、哈尔滨市人社局委托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综合处将补贴资金发放给高校。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0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哈尔滨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办理条件
离校一年未就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02申请材料
1、户口、身份证
2、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3、个人银行卡号
4、社保缴费明细
03办理地址
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哈尔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01办理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在市辖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创业,有独立的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02申请材料
1、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
3、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03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4楼410室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窗口
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
01补贴对象
第一类— —
对象: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连续发放3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第二类——
对象: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需具备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三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第三类— —
对象: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具备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连续发放3年。
第四类——
对象: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连续发放3年。
注意:
1、上述条款中“新引进”“新就业”是指:
2020年7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印发以后,到我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的人员;
2、“9城区内企业”是指:
9城区内注册的国有、民办等各类企业;
3、“毕业5年内” 毕业生是指:
申报年度前5年内在我市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哈尔滨户籍毕业生回哈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02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生活补贴——
1、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全日制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4、申请单位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完税情况由经办部门通过相关数据平台网上比对确认。
申报安家费——
申领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1、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申请
2、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申请人的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4、申请单位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职称)信息、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完税情况由经办部门通过相关数据平台网上比对确认
申领博士毕业生购房补贴——
1、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申请
2、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申请人的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4、2020年7月2日以后,申请人名下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等材料。
5、申请单位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职称)信息、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完税情况由经办部门通过相关数据平台网上比对确认。
03申报
申报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
线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
联系电话:0451-84656008。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
(1)根据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
(2)初审合格后,下载并填写附件。
(3)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线上提交)。
经办机构:
(1)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审核。对申请企业注册信息、申请人的落户信息、学历信息、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完税情况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打印存档备查。
(2)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整理形成资金申请汇总表,并通知申请单位报送资金票据。
(3)市人才服务中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汇总本季度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于下季度首月初将申请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单位帐户,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
注意事项— —
1、发放方式:安家费、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
2、 生活补贴再次发放前经办机构要核实:申请单位、申请人户籍变动情况、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确认合格后再次发放。
3、劳动合同变动: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未发生变化,与上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超过3个月的,可由申请人下一就业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贴待遇。申请人与上一单位再次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与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将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4、劳动合同期满情况: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转出哈尔滨市9城区的,生活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与申请单位解除关系的当月。
5、申领一次性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单位,须签署资金承诺协议,申请人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前户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出的,将停止发放,申请单位负责按比例收回已拨付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6、各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要按照本细则要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申请单位截留、套取资金的事件发生,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并取消该单位和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同时纳入单位和个人征信管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哈尔滨购房补贴申请办理预约入口|流程|电话|地址、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