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哈尔滨供暖退费怎么办理?

导语 对于在前一个供暖期出现供热不达标情况的居民,供热主管部门提醒,可凭测温记录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供暖企业提出减免热费要求,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明,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020年至2021年度供热季结束时间:4月20日

  供暖退费条件:

  在前一个供暖期出现供热不达标情况的居民

  退费方式:

  可凭测温记录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供暖企业提出减免热费要求,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明,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退费时间: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需退还用户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

  供热结束注意事项:

  供热结束后,供热设施温度降低,由于热胀冷缩的缘故,用户家中个别暖气管道接头可能出现松动,导致跑冒滴漏现象,建议用户仔细检查各种接头,如出现类似问题,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处理,防止因跑冒滴漏造成损失。此外,供暖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将对供热管网进行充满水保养,供热设施里有水,不要私自对家中供暖设施进行改动,须拆卸供热设施的用户,应提前与供热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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