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哈尔滨临时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政策

导语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保障工作,方便物流运输,结合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市区内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临时调整。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政策的通告

  哈公交规【2020】2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保障工作,方便物流运输,结合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市区内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临时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哈公交规【2018】12号)中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暂停执行,允许货运车辆非交通高峰时段在市区道路通行。

  二、前款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措施,与道路现状禁货标志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三、通行范围指哈市建成区内道路,其他县(市)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制定通行规定。

  四、货运机动车上路行驶期间,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结束时间将根据哈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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