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且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高助学贷款工作的学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