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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5 14:30:15
领取标准
自2023年6月起,哈尔滨市主城6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2元提高到1674元。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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