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以下费用: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
(二)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三)生育或者流产津贴;
(四)生育补助金。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来源:巴彦县医疗保障局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津贴发放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1)按政策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的参保职工。
(2)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3)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意见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4)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区域内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单位在参保职工停保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办理接续手续的,从办理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办理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用人单位职工,转入单位在参保职工停保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本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可提供原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合并计算后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可按照本意见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7)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无需要件
生育医疗费支付:
本市:
1.社保卡
2.母子健康手册
异地:
1.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医疗费支付
本市:网上办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参保男职工)
现场办理:哈尔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异地:现场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楼C区(医保经办窗口)
生育津贴支付
网上办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1.申请: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填写员工生育结算信息,系统校验成功后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对参保单位提交数据审核、结算、复核等工作。
4.拨付:基金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银行拨付。
5.办结:用人单位查收女职工生育津贴。
哈尔滨生育津贴支付申请流程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申请指南,产假/津贴发放政策/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