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哈尔滨“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具体要求:

  (一)申报购房补贴的条件

  1.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房屋坐落为哈市9区内的)的家庭,按照此新政策执行。

  2.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此房应符合政策中的首套或第二套标准)。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出售原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计算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符合首套或第二套补贴申报标准),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新房1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原件和户口原件、丧偶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市(或卖出的房屋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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