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关于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导语 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存量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2023年已调整过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龙江银行关于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存量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2023年已调整过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二、调整规则

  1.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减30BP 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2.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 LPR-30BP,通过新发放浮动利率房贷置换进行调整,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低于-30BP的不调整)。

  3.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以最新5年期以上 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低于-30BP 的不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1.第一阶段(批量调整阶段),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并提前向您发送批量调整短信。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待您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我行准备工作完成后,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利率调整工作。

  2.第二阶段(常态化调整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您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或协商新发放房贷置换,对加点幅度进行调整。自11月1日起,对于新签订合同的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与我行协商选择以年度、半年,头蛋一公国期蛋六价困期可随音峦石名-需要您注意的是,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您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您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3.如果未来新发放房贷利率继续下降,当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您可与我行协商,申请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至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附近,不区分首套、二套。

  四、郑重提示

  1.本公告发布后,如您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您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2.在为您办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向贷款经办行400-645-8888 咨询。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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