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怎么申请哈尔滨保障房

导语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未按原渠道退还的家庭视为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可以申请。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并已按原渠道退回的家庭视为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未按原渠道退还的家庭视为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可以申请;

  申请并购买经政府组织的“泰山家园小区、宜居家园小区、新城花园小区、东山聚宝小区、民生尚都小区、征仪路花园小区、征跃小区、育林小区”住宅的视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原申请人员均不可以申请;

  保障房申请家庭包括: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做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可做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可做为共同申请人,但必须在同一户口下并共同生活;

  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可组成家庭单独申请。

  咨询监督电话:

  道里区住建局: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88985328

  南岗区住建局: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58799240

  市住房保障中心:84323059 8659511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哈尔滨保障房/公租房申请最新消息、最新摇号结果、申请条件、材料、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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