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导语 申请条件有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申请家庭在哈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等,详见正文!

  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申请家庭成员中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7.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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