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哈尔滨生育三胎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 9 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以获得购房补贴,详见正文!

  关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 9 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 1.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须具有哈尔滨市 9 区、9 县(市)户籍(9 区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9 县(市)包括: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宾县、方正县、延寿县、五常市、尚志市)。

  2.夫妻或个人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其中,原配夫妻,须生育并现存 2 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须共同抚养与生育 2 个及以上子女。未再婚的单亲家庭,须拥有 2 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在哈政规〔2023〕1 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二)补贴标准

  1.生育第二胎以家庭为单位补贴 1.5 万元。

  2.生育第三胎及以上以家庭为单位补贴 2 万元。

  (三)申请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购房人携带申报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乡(镇)进行审核,街、乡(镇)在 10 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是否符合二孩、三孩生育申领条件),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夫妇双方的户口、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申请人子女户口、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8.结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死亡证明。

  (五)申请审核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六)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扣代缴20%个人偶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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