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禁养犬名单

  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烈性犬、大型犬品种的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39个

禁养区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店;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处罚措施:养犬人违反《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禁养特征: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


禁养名单

39 种禁养烈性犬与大型犬品种分别为:

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犬、斗牛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犬、大型麦町犬、高加索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加纳利犬、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时牧羊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灵缇犬、蒙古细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沙皮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英国古老牧羊犬、拳师犬、威玛犬、比特犬、马犬、恶霸犬、中华田园犬(笨狗)。

犬只禁养标准:

其他上述没有标注的凡肩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5厘米、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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