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门诊特殊疾病中有儿童孤独症吗

导语 自2023年10月1日起,“儿童孤独症”纳入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有,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或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具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儿童孤独症患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及哈市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康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康复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学生儿童住院相应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即三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之内。

  0-6周岁儿童孤独症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周期原则上为一年,7-10周岁儿童孤独症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周期原则上为半年,仍需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凭原认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再次启动康复治疗。调整后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数量为10种。

图源哈尔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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