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导语 “两病”为高血压和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详见正文!

  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如何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答:1.认定方式:“开方即认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费用结算:“开药即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3.享受待遇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每年统筹金最高支付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每年统筹金最高支付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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