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转公贷款流程

导语 目前哈尔滨商转公贷款办理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先还后贷、顺位抵押,这两种方式的办理程序见下文。

  先还后贷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与公积金中心及其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和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公积金中心;

  (四)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推送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顺位抵押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借款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贷款指定账户;

  (四)公积金中心及其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五)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按顺位设立新的抵押权,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公积金中心;

  (六)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推送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由公积金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商业贷款;

  (七)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向公积金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和解除抵押登记相关证明,公积金借款人配合公积金中心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的抵押权顺位相应向前,由第二位升为首位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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