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标准

导语 单位或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

  申请对象:

  单位或个人

  申报条件

  1.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 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2.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个人申请: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3. 个人申请: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单位申请:单位在※哈尔滨银行※的对公账户账号;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6.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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