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产假规定多少天?

导语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一、哈尔滨产假规定

  1)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产假: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3)护理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4)育儿假: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5)计划生育: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二、用人单位给予生育、终止妊娠、节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1)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围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

  2)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

  4)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一日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5)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在术后一周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实施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二十日;(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二日。

  【来源: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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