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提取还商贷取消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了吗?附材料

导语 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申请同笔贷款提取视为再次提取。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

  什么是再次提取还商贷?

  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申请同笔贷款提取视为再次提取。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

  取消借款合同后再次提取还商贷需要哪些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①提交身份证明;②近期还款凭证。

  (二)借款人配偶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①提交身份证明;②近期还款凭证;③婚姻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近期还款凭证可由以下途径获得

  1、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纸质版);

  2、职工也可以现场授权打印本人征信报告:

  3 贷款银行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的还款信息;

  4、贷款银行共享数据提供的还款信息(智慧公积金)。

  例如:在以下几家本市银行办理过贷款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与银行进行数据共享,职工本人无需再提供还款信息,包括: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中国银行;④哈尔滨银行;⑤招商银行;⑥中信银行;⑦民生银行;⑧浦发银行;⑨广发银行;⑩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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