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提取还商贷取消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了吗?附材料
导语 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申请同笔贷款提取视为再次提取。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
什么是再次提取还商贷?
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申请同笔贷款提取视为再次提取。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
取消借款合同后再次提取还商贷需要哪些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①提交身份证明;②近期还款凭证。
(二)借款人配偶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①提交身份证明;②近期还款凭证;③婚姻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近期还款凭证可由以下途径获得
1、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纸质版);
2、职工也可以现场授权打印本人征信报告:
3 贷款银行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的还款信息;
4、贷款银行共享数据提供的还款信息(智慧公积金)。
例如:在以下几家本市银行办理过贷款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与银行进行数据共享,职工本人无需再提供还款信息,包括: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中国银行;④哈尔滨银行;⑤招商银行;⑥中信银行;⑦民生银行;⑧浦发银行;⑨广发银行;⑩华夏银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预约办理方式、预约入口、预约办理电话地址,更多公积金相关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