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外地退伍军人投靠配偶落户条件+材料+电话

导语 户籍地在哈市范围以外的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持安置手续或军队档案年龄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的,可以按照安置手续或军队档案登记的年龄信息办理落户手续。

  哈尔滨退伍军人投靠配偶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籍地在哈市范围以外的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持安置手续或军队档案年龄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的,可以按照安置手续或军队档案登记的年龄信息办理落户手续。可直接办理落户。

  申报材料:

  1、省、市、县(市)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办公室出具的复员退伍士兵、士官落户口通知书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销证明的,由受理人查询全国人口基本信息库并注明“查无此人”)

  4、复员军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配偶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7、军队档案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办理机构: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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