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导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院垫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哈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诊治结束后,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

  2、异地急诊、异地就诊、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到中国人寿市区各分支公司申请办理个人零星医疗费报销,材料审核,费用核实后,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分别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

  3、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在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无需单独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二)异地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两城一家”或者转诊转院手续的居民,可在国家医保平台联网的异地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无需单独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三)居民医保服务窗口“一站式”报销

  对于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一站式”即时结算的,为方便参保居民办理报销,中国人寿在哈尔滨市9区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双城区医保局、阿城区医保局设置“居民医保”服务窗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所需报销材料如下:

  1.住院报销材料

  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诊断书原件、参保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哈尔滨银行银行卡(存折)。

  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未标明入、出院日期的,另提供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外伤住院、急诊住院和医疗费用总额达到2万元的住院,另提供完整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异地转诊另提供《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另提供出生证明。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原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卡(折)、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血液透析报销另提供患者血液透析记录单、特殊疾病门诊备案表(电话咨询服务网点是否需要提供)。

  3.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异地门诊报销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原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卡(折)、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哈尔滨市9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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